中国药房杂志

期刊简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《中国药房》杂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,中国医院协会、中国药房杂志社主办的国家级、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药学技术类刊物。本刊以构建药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临床应用及监督管理间的桥梁为己任。读者对象主要为从事医院药房(药剂科)、社会药房(店)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以及药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临床应用和监督管理人员。本刊每月上、中、下旬出版。上旬刊为“药房与药事版”,主要栏目包括:药业专论、医药热点、药物研究、市场经纬、药房管理、制剂技术、医院制剂、新药和辅料、药品检验、药品监督、综述讲座、药师之友、社会药房等;中旬刊为“药房与临床版”,主要栏目包括:药物经济学、用药分析、临床药学、药物配伍、药物与临床、临床荟萃、药物警戒、不良反应监测、综述讲座等;下旬刊为“药房与中药版”,主要栏目包括:中药论坛、中药研究、中药房管理、中药应用、民族医药、中药检定、中药制剂、中药视窗、中药企业、综述讲座等。稿约内容主要有:业界普遍关注的热点、焦点问题;对医药行业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;原始实验研究;医药市场动态分析与预测以及与市场有关的“大政小事”;医院药房(药剂科)管理经验交流;药物经济学方法学研究和应用实践;大样本的医院用药情况分析;新药、进口药品临床药理;合理用药资料总结;药品的监督、检验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探讨;新药或药学新进展综述;海外药房事务;中药房业务;医药工、商企业及品种介绍;药店管理、经营经验介绍;继续医学教育,等等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不是一次性收费?

时间:2023-12-08 10:05:01
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否一次性收费?

1. 背景

近年来,随着出版业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小型出版机构开始涉足出版领域。其中,申请书号成为了许多作者和出版机构关注的问题。有人认为,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一次性收费,可是真的是这样吗?

2. 现状

首先,我们来看一下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的收费规定。根据《全国出版物目录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,书号是全国出版物目录管理的统一编号,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指导,由中国标准出版社负责实施颁发,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的,应当颁发新书号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,个人出版物申请书号同样需要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,因此需要进行申请。

然而,对于书号的收费问题,规定并未做出明确规定。但是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的《关于国内书号价格的几个问题的说明》中明确规定了书号价格。

根据《关于国内书号价格的几个问题的说明》规定,书号的费用包括两部分,即首次颁发费和更改费。其中,书号的首次颁发费是按照出版物所属类别和出版时间分段计费。一旦颁发了书号,即为永久性的标识符,不需要再次交纳首次颁发费。

3. 结论

根据上述规定,可以得出结论: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不是一次性收费,而是按照首次颁发费的标准进行收费的。一旦颁发了书号,即为永久性的标识符,不需要再次交纳首次颁发费。

虽然书号不是一次性收费,但相比于整个出版过程中所需的费用,书号的收费是较少的一部分。因此,作者或出版机构可以适当考虑书号的收费问题,以便更好地完成出版物的出版和推广工作。

4. 建议

除了了解书号的收费问题外,个人或小型出版机构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
1)在申请书号前,要确保出版物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。

2)要注意书号的使用和管理,以免书号被误用或遗失。

3)要及时更改书号信息,如出版物名称、出版周期、页数等变更时,需要及时更新书号信息。

4)要与具备实力、信誉良好、服务质量高的出版服务机构合作,以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正常出版推广。

5)结论
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按照首次颁发费的标准进行收费的,不是一次性收费。尽管收费金额较少,但在出版物申请过程中,作者或出版机构还需关注出版物登记条件、书号的使用和管理,以及与出版服务机构的合作等问题。